中國財稅博物館陳列著一件特殊的手稿,題為《組織實施新財稅體制的前前后后》,出自原財政部部長兼國家稅務總局局長劉仲黎之手。作為1994年新財稅體制改革的組織實施者,劉仲黎為我們講述了新財稅體制改革實施前后一些鮮為人知的歷史細節(jié)。
手稿中寫道:“一九九三年初夏,黨中央做(作)出了實施財稅體制改革的重大戰(zhàn)略決策。改革的最初,方案是財稅部門經過大量研究和反復測算后提出的。之后,在國務院領導下,和有關部委用了幾乎整個夏天的時間進行了研究和修改。當年秋天,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朱镕基同志帶領財政、稅務等中央部委六十多人,親赴十七個省、市、自治區(qū)聽取意見。十二月,國務院正式發(fā)布實行分稅制和新稅制的決定。一場影響深遠的財稅體制改革自此拉開了序幕?!?/p>
從1994年開始實行以分稅制為核心的財稅體制改革,是改革開放以來,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涉及范圍最廣、調整力度最強、影響最為深遠的一次財稅改革。分稅制改革理論與政策的研究,最早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價稅財聯動”改革方案,但該方案最終沒有被付諸實施。
1992年初,鄧小平視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并發(fā)表重要談話,改革開放的春風再次強勁吹起。1992年6月,財政部發(fā)布《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試點辦法》,浙江省被列入全國9個試點省市。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后,各項改革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迅速提上日程。在財稅體制改革方面,中央研究決定進行稅制改革和分稅制改革。
1993年4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決定,成立若干方案起草小組,全面落實黨的十四大提出的經濟體制改革任務,會議同時批準了稅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剛剛確立,原有的財政體制使中央財力匱乏,無法實施必要的宏觀調控。為改變這種局面,我國的分稅制選擇了中央財權相對集中、財力相對分散的集權式模式。通過這場新財稅體制改革,改變了政府間收入分配關系不穩(wěn)定的局面,初步搭建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財稅體制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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